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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删除处理的五种情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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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批准更改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货名、单价及进口报关单毛重、运输工具、提单号等栏目需重新报关的;

  (3)误核他人许可证、征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手册及进口舱单的;

  (4)全部货物未出口的退关货物;

  (5)其它因程序原因只能删除的。

  删、改单应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申请方式由现场海关决定)。

  报关单审核的重点

  报关企业在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或向现场海关交单前,应该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做必要的审核以提高报关质量,便于快速通关。其工作流程就是审核申报内容及其有关单证是否满足海关规范申报的要求。

  报关单审核的重点

  报关企业在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或向现场海关交单前,应该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做必要的审核以提高报关质量,便于快速通关。其工作流程就是审核申报内容及其有关单证是否满足海关规范申报的要求。

  首先应根据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要求及报关单填制规范对申报的报关单数据进行有重点的审核,审核数据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各数据项之间及审证提示信息与报关单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进出口口岸及口岸与运输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出口口岸是否为货物最先进口或货物最终出口的口岸;进出口口岸与运输方式是否对应。

  收发货企业、地区及其与贸易方式、商品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进口是否为货物使用地的地区代码;出口是否为货源地地区代码或名称;收发货地区与贸易方式及货物属性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运输工具和提(运)单号。审核运输工具和提 /运单号是否均已输入;运输工具与口岸类别及运输方式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贸易方式。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经营企业、商品属性及征免规定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许可证与其它监管证件。许可证与其它监管证件是否符合海关证件监管要求;证件与贸易方式及商品属性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成交方式与运保杂费。进口组成 CIF价格所需的各数据项内容是否录入齐全正确;出口形成FOB价格所需的各数据项内容是否录入齐全正确;当运费、保险费及杂费标志为“1”(费率)时,所输入的费率值有无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若有,是否属于正常情况。如运费、杂费是否高于30%,保险费是否低于0.1%等;当运费、保险费及杂费标志为“3”(总价)时,费用币制和金额是否合理;当运费标志为“2”(单价)时,所录运费单价及币制是否合理(保险费、杂费标志不含单价);杂费正负值的输入是否与海关计算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要求相一致;进口成交方式为FOB时如无保险费,应审核该报关单是否为转关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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